以賽亞書(4)以馬內利和嬰兒的啟示

—辛立牧師

第1章和 第2章論到以賽亞先知“得到默示”,都沒有提到具體的時間。第7章明確記載了事情發生的時間和原委:“猶大王亞哈斯在位的時候,亞蘭王利汛、和利瑪利的兒子以色列王比加,上來攻打耶路撒冷,卻不能攻取。”具體的時間是主前735-734年。

第一,以賽亞書可以確定的時代

6:1: 當烏西雅王崩的那年,我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740 BC)

7:1: 烏西雅的孫子、約坦的兒子亞哈斯在位的時候。(735 BC,參王下16:5,代下28:5)

7:10, 17: 耶和華又曉諭亞哈斯,亞述王必攻擊你。(734 BC,參王下16:7,代下28:21)

8:3: 以賽亞與妻子同房生子,起名瑪黑珥沙勒哈斯罷斯。(733 BC)

9:1: 神使西布倫地,和拿弗他利地被藐視。(732 BC以後,亞述王毀滅亞蘭和以色列)

14:28-29: 亞哈斯王崩的那年,有關非利士人的默示。(715 BC)

16:14: 耶和華說,三年之內摩押的榮耀被藐視。(714 BC)

20:1:亞述王攻取他珥探、亞實突;以賽亞赤腳行走三年。(711 BC)

38:1: 希西家病得要死,以賽亞去見他。(約703 BC,事件發生的比36、37章早)

36:1: 希西家王14年,亞述王西拿基立攻擊猶大一切堅固城,將城攻取。(701 BC)

亞哈斯王所犯的罪、以及神藉著外邦君王施行的審判,一直延續到希西家王時代。希西家雖然是聖經記載的“好王”,他被紀念的“好”,不是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強盛,而是在宗教上的改革。

宗教改革會直接影響“社會發展”嗎?這和我們的實際生活又有什麼關係?請思考。

第二,以賽亞書第7章的核心內容

亞哈斯登基的時候20歲,他“效法以色列諸王所行的,又照著耶和華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使自己的兒子經火,並在邱壇上、山岡上、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王下16:2-4)。在他執政的第2年,亞蘭王利汛、和以色列王比加上來攻擊他。耶和華為何在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要讓以賽亞先知“安慰”亞哈斯王呢?原因是:
“我們可以上去攻擊猶大,擾亂他,攻破他,在其中立他比勒的兒子為王。”“他比勒”是亞蘭人的名字;其族裔住在約旦河東的“陀伯地”。學者們對這個人是否屬於猶大族裔,尚未爭論;但可以確定的是:他比勒的兒子不屬於神所應許的“大衛的子孫”。而是亞蘭王和以色列王可以轄控的傀儡。

因為亞蘭王、以色列王要破壞神從大衛的後裔中為全人類所預定的救贖計劃,“所以,耶和華如此說:這所謀的必立不住,也不得成就。”在此基礎上,“耶和華又曉諭亞哈斯說:你向耶和華你神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這是什麼意思?

“亞哈斯說:我不求;我不試探耶和華。”這又是什麼意思?

聖經中最重要的應許:以賽亞說:大衛家啊,你們當聽。你們使人厭煩,豈算小事,還要使我的神厭煩麼?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

以馬內利的希伯來原文是由兩個詞組成:以馬內(yimanu)、雅(El)。和合本聖經中括號中的解釋:神與我們同在,是譯者加進去的。根據陸蘇河教授的理解和翻譯,這兩個希伯來詞組也以翻譯為:與我們同在的是神。

“以馬內利”預言的實現,是單單指向新約中的主耶穌降生?還是在以賽亞時代也有部分的實現呢?如果單單指向主耶穌的降生,那麼,7:15-25節的記載,又是什麼呢?

在這裡,以賽亞要讓亞哈斯相信,以馬內利的誕生是立即可發生的,而且回顧起來,其理由也很合宜 。。。亞哈斯不信之後,他與大衛的後裔就成了傀儡王,先是受亞述操縱,後來又受制於巴比倫,知道586 BC耶路撒冷陷落,整個國家與王朝都遭除滅,以至(從基督徒的回顧來說)當以馬內利出生時,這位大衛寶座的繼承人,成為拿撒勒無名的木匠(太1:16)!所以,以賽亞乃時放眼數世紀之後。(莫德“以賽亞書註釋”,p. 97-99)

在亞哈斯這個惡王統治時代,即使外邦王入侵、要破壞神對亞伯拉罕、大衛的應許,但是,他們“所謀的必立不住,也不得成就”;就在這時,耶和華神自己要“你們”一個兆頭,那就是“以馬內利:與我們同在的是神”。這是聖經啟示中最為關鍵的核心真理。對此,我們的回應是:從亞哈斯的錯誤中徹底“迴轉”,以信心接受神所賜下的恩典。這是一生一世都要學習、都要堅固的功課。

第三,第8章的核心內容

接著“以馬內利”的救贖啟示,以賽亞繼續宣告神的審判。所用的方法也是“小孩子的名字”:瑪黑珥沙勒(擄掠速臨)、哈斯罷斯(搶奪快到)。然而,在必定要降臨的的審判中,“以馬內利”永遠是一切在患難中盼望和拯救的保證:

因此,主必使大河翻騰的水猛然衝來,
就是亞述王和他所有的威勢;
必漫過一切水道,漲滿兩岸。
必沖入猶大、漲溢氾濫,直到頸項。
以馬內利啊,他展開翅膀,遍滿你的地。(以賽亞書8:7-8)

列國的人民啊,任憑你們喧嚷、終必破壞 。。。
任憑你們同謀,終歸無有;
任憑你們言定,終不成立。
因為神與我們同在(原文:以馬內利啊)。(8:9-10)

第8章中特別要學習和操練的經文:

耶和華以大能的手指教我,不可行這百姓所行的道,對我這樣說:
這百姓說同謀背叛,你們不可說同謀背叛;
他們所怕的你們不要怕,也不要畏懼。
但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
以他為你們所當怕的,所當敬畏的。他必作為聖所!
卻向以色列兩家作為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向耶路撒勒的居民、作為圈套和網羅。
許多人必在其上絆腳,跌倒而且跌碎,
並陷入網羅被纏住。(8:11-15)

“怕”是人類犯罪後的本能,不可能被除去;關鍵是“怕”什麼。神沒有將以賽亞先知的“怕”拿去,而是講道誰是“真正可怕、可當敬畏”的對象。這也是主耶穌的教導: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尊貴。(太10:28-31)

約翰。衛斯理最喜歡的經文: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8:20)

在第8章中,有在患難中“以馬內利啊,他展開翅膀,遍滿你的地”的應許;這是神完全的恩典。也有“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這是人所當有的努力。在神的恩典中、盡上與恩典相稱的努力,永遠是聖經的全備真理。

第四,第8-9章之間的密切聯繫

以賽亞書中,審判和救贖的完全性,在第8章的經文就非常突出;在8-9章的聯繫上,也要注意:那些因審判,“仰觀上天。俯察下地,不料,盡是艱難、黑暗和幽暗的痛苦,他們必被趕入烏黑的黑暗中去。但是!那受過痛苦的必不再見幽暗。從前神使西布倫和拿弗他利地被藐視,末後卻使那沿海的路,約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得到榮耀。”

希伯來聖經的分段,第9章1節屬於第8章。第9章從第2節開始,屬於詩歌題材。

為什麼在艱難痛苦、黑暗、幽暗,烏黑的黑暗中的人,能夠“必不再見幽暗”?因為有一嬰兒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當在他的肩頭。

從第3章的審判中,我們看到審判的特點:

我必使孩童做他們的首領,使嬰兒管轄他們。
百姓要彼此欺壓,各人受鄰舍的欺壓。
少年人必侮慢老年人,卑賤人必侮慢尊貴人。
至於我的百姓,
孩童欺壓他們,婦女轄管他們。(2:4、5、12)

注: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登基時12歲。瑪拿西的兒子亞門登基時22歲,在位2年被臣僕謀殺。亞門的兒子約西亞登基時8歲,在位時進行宗教改革。隨後的君王都在戰爭陰影的籠罩下,且沒有善終。

與此相反,神要用“他的嬰兒”展開救贖歷史的新啟示:

第4章“耶和華發生的苗”的啟示;
第7章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他名稱為“以馬內利”的啟示;
第8章“以馬內利”在洪水泛濫時的同在(與挪亞洪水的故事相聯繫);
第9章,以賽亞先知繼續宣告神的啟示:在艱難、黑暗和幽暗的痛苦中,神要用一個嬰兒、即是“大衛理想的後裔”、又是“大衛的主”,來施行拯救。

“米甸的日子”:這是指神要藉著少數以色列精兵將他的子民從仇敵米甸人的軛中拯救出來的著名戰役,告訴我們,神的救贖計劃未必按著人的方法行事。神不用起初跟隨基甸的3萬2千人,也不用減少後的1萬人,而是僅僅用了300人去打敗欺壓他們的米甸人(士師記第7章)。而這次,以賽亞說,甚至使用一個嬰兒,就可以完成他的救贖。

第五,對彌賽亞稱為的解釋:

奇妙策士:

這是一個很難解釋的稱呼。因為“奇妙”在希伯來文中是一個名詞,也可以翻譯為“奇
事”:耶和華啊,眾神之中誰能像你?誰能像你 – 至聖至榮,可頌可畏,施行奇事。(出埃及15:11)這個名詞和“神、父、君”三個名詞平行。一般解經書都指出,按照字面的翻譯應是“策士的奇妙 – wonder of Counsel”,或“策士般所應敬佩的神蹟”;重點在“奇妙”。英王欽定本聖經將兩個字分開,翻譯為“奇妙、策士”;但是,單單以“策士”來形容彌賽亞,就變得非常平凡;因為古代近東的有些策士,是不受歡迎的反面人物。最好的理解,是根據摩西紅海之歌中對耶和華神的描述:施行奇事/奇妙,來理解這裡對“嬰兒、一子”的描述。

全能的神:

“亞伯蘭年99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17:1)這是耶和華第一次以“全能神 – El Shaddai”的稱為向亞伯拉罕顯現,也是最明確的提出向他行為規範的要求:在我面前、你要作完全人。所以,“全能的神”和“作完全的人”相對應,顯明了在救贖恩典中,神對人類道德規範的要求。

聖經以“全能的神”的稱為、在關鍵時刻也向以撒、雅各顯現;因此,這一稱謂被認為“是神向先祖顯現時的特殊名稱”。除了創世紀,聖經雖多次用到“全能的- Shaddai”,卻少用“全能的神”。以賽亞先知用“全能的神”、來描述為我們而生的嬰兒,突出立約關係中,源自亞伯拉罕而來的恩典;也強調在“嬰兒”中新的立約。

永在的父:

在近東古代的文化傳統中,統治者通常被描述為他統管人民的“父親或保護者”;這一點在中國古代亦相同:父母官。但是,神不同於一般的統治者。因為人的統治是以強權為基礎、以利用為本質,且在統治時間上是短暫的;他們的“父愛”是壓榨性、剝奪性、強迫性、不完全且被扭曲。他們都不是“長久之父”。所以,這裡對“永在的父”的理解,是從“三位一體”的角度:還是從統治、關愛的角度來理解“父”比較合適?一般說來,從統治的角度比較合適。

和平的君:(請自己查考經文)

第六,第9章的後半部分

因時間關係,我們就不能對9:8-21節的內容,進行講解了。請大家思考的問題是:這裡的審判,是針對北國(9:9節)?還是指所有的以色列民(北國、南國都在內)?

注意從9:17節開始、並連續的出現的:“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仍未轉消,他的手仍不縮回。”直到引出“所剩下的餘民,不歸回全能的神(指將要來的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