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讀經心得

我們本週閱讀的經文是以賽亞書。以賽亞先知是“五朝元老”,他經歷並輔助了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四個王的統治,據說在瑪拿西手下被害。對先知的事奉年代,一般認為是在公元前740-680年間 – 共60年。 在這60年的事奉中,神多次向以賽亞顯現。通過那個時代正在發生的事情、啟示出將來所要發生的事情。這些啟示的核心,就是神將要以什麼樣的方式,審判持續不悔改、持續犯罪的猶大南國。但是,審判不是神的最終目的。神要通過審判、帶來完全的救贖和恩典。特別是神的彌賽亞(基督)通過受苦,拯救在苦難中被擄的子民。 新約聖經引用最多的舊約經文出自詩篇和以賽亞書。特別是有關受苦、復活的彌賽亞(基督),詩篇中最有代表性的經文是第2篇、第16篇、第110篇。以賽亞書中最有代表性的經文是關於彌賽亞的降生:以馬內利,有一子為我們而生;彌賽亞的受苦:四首僕人之歌。最近,我們教會主日講道,是四首僕人之歌。我們今天學習的經文,是關於彌賽亞(基督)降生中“童女懷孕”和“以馬內利”的預言。 猶大王亞哈斯因為拜偶像、悖逆神,國勢衰微;引發亞蘭王利汛、以色列王比加攻擊猶大。兩王的企圖是“立他比勒的兒子為王”,破壞耶和華神對“大衛後裔“的應許。雖然亞哈斯犯罪,但是神的應許不能、也不會被人為的因素干擾。“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這所謀的必立不住,也不得成就。”(賽7:7)為了確定神應許的真實性,“耶和華神又曉諭亞哈斯說:你向耶和華你的神求一個兆頭,或顯在深處或顯在高處。亞哈斯說:我不求,我不試探耶和華。”(賽7:10-12) “神的意志高於人的意志、神的意念高於人的意念”,是以賽亞書中的名言。無論是亞蘭王、以色列王試圖破壞神應許,另立他王的計謀;或是亞哈斯王不要神應許、並用“不要試探神”作為推辭,都不能干擾神的旨意和意念。這是我們信仰中最為關鍵的真理:“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 弟兄姊妹們,我們的信仰,永遠是從神的信實開始,以神堅定的應許和恩典為基礎。我們縱然失信、軟弱、跌倒;但是,神在基督耶穌裡的心意和計畫,永遠不會落空。正是在同樣的基礎上,以賽亞說:猶大家啊,你們當聽!你們使人厭煩,豈算小事,還要使我的神厭煩麼?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到他曉得棄惡擇善的時候,他必吃奶油和蜂蜜。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兩王之地,必致見棄。(7:13-16) 這段熟悉的經文是我們會背誦的;但在更深入的理解上,我們需要明白“啟示和預言”的特徵:舊約預言已經實現的部分(以賽亞時代)、將來實現的部分(主耶穌降生時代)。 第一, 先知體裁的語法結構:先知書中,神為了使我們相信他應許的必然性和確定性, 在預言將來發生的事情時,專門用“先知完成式語態”(prophetic perfect):即希伯來動詞時態是過去式,而記載的內容卻是將來要發生的事情:“其實,“先知完成式”乃是顯示先知對神的預言的確信,因此,把將來的事看為已經發生了。這一點,在以賽亞書中很突出。(陸蘇河《解經有路》120頁) 第二,彌賽亞時代的觀念。在舊約先知的眼光中,歷史因著彌賽亞(基督)的來臨而分成兩個時代:他在降臨之前(前彌賽亞時代) 和他降臨之後(彌賽亞時代)。這也發生並實現在以賽亞先知關於“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的預言上。(同上書) 因此,在彌賽亞(基督)降臨之前,神為了確定他應許的真實性,“童女懷孕生子”的預言部分的實現了:那就是有一位童女懷孕了、生子了;並且在孩子能夠分別善惡之前,亞蘭國和以色列國,要被亞述國滅亡。這件事情在歷史上真實的按照神的事件發生了。亞蘭王和以色列王入侵猶大南國是在公元前735-734年之間。以色列北國是在公元前722年被亞述征服。期間經過12-13年。除去懷孕生子需要的時間,孩子的年齡在12歲之下,這就是以賽亞所說: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因為以色列人在12歲給孩子行成人禮。 “童女懷孕生子”的完全實現,必然落實在彌賽亞時代。這就是馬太福音所記載:瑪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羞辱她,想要暗暗的把她休了。“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瑪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 弟兄姊妹們,相信神應許的確定性是聖經中“信心之旅”的起點:我們的信仰永遠從神已經成就的信實開始;在神信實的基礎上,靠著住在心中的聖靈,我們願意付出相信的心和真實的行動;這是我們最大的恩典和福分。這一切,已經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成就了,讓我們在群體生活中,活出與恩典相稱的新生活,榮耀主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