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立牧師
接著上週的讀經進度,本週繼續閱讀尼希米記、以斯帖記。在希伯來聖經中,尼希米記和以斯拉記是一卷書,排在以斯帖記之後、歷代志之前。七十士譯本將希伯來聖經翻譯成希臘文時,加進了間約時代的“旁經”,分開了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並將他們排列在歷代志之後。我們的舊新約全書,在書卷排列順序上,基本遵照七十士譯本。但將旁經刪除。
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是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後的歷史,記載了以色列民從巴比倫回到耶路撒冷之後,在故土和被擄之地的生活。如何持守純正的信仰,勝過遇到的各種挑戰?在這一歷史時代,以色列人中興起了文士(以斯拉)和當任外邦官吏(尼希米)這兩個特殊階層,藉著他們的職分和工作,落實神對以色列民的帶領。
比如,第一批從巴比倫歸回的猶太人,大衛的後裔所羅巴伯是他們的帶領者,他的身分是省長,代理波斯王管轄猶大省。宗教領袖是亞倫的後裔、大祭司耶書亞。激勵猶大人建立聖殿的,是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他們花了22年時間,才建立起聖殿;但卻未能建立猶大人正常的宗教生活。
60年後,第二批猶太人歸回,帶領者是以斯拉,他是亞倫的後裔;卻沒有繼承大祭司的職分。以斯拉的文士職分,是被擄時期興起的;文士在猶大人中的行政權力,是由波斯王肯定、授予的:“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什麼,你們要速速的備辦。。。以斯拉啊,要照著你神賜給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凡不遵行你的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拉7:21-26)
“你的律法”和“王的命令”並列,將外邦的君權和以色列的神權,結合在一起。以斯拉雖然是亞倫的後裔,但身分屬於“文士”。繼承亞倫大祭司職分的,卻是大祭司耶書亞以及他的子孫。如果大祭司的犯罪了,由誰來處理、憑什麼權柄來處理?
聖經記載,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犯罪了:“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拉9:2)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排在第一位的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的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拉10:18)
文士以斯拉處理大祭司的後裔,權柄來自兩方面:第一,神的律法授予的權柄;第二,波斯君王授予的的權柄。同樣,尼希米之所以能夠成為省長,並成功的建立耶路撒冷城牆,其權柄也是來自於波斯王;因為尼希米是波斯王身邊最信任的近臣/酒政。以斯帖記也記載同樣的背景:因為以斯帖是波斯王的王后,神就藉著以斯帖和她的位分,保護以色列人;雖然這卷書中,完全沒有直接提及神、敬拜、禱告或獻祭。
這就讓我們思考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當神在地上的國度,不是通過他子民所建立的政權來彰顯時,我們在重大的問題上,如何藉著世俗政權,做合乎神旨意的事情?或者,持守信仰,不與世俗妥協?或者,放棄神所賜的權柄,對政治不聞不問?
首先,我們在地上所獲得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公民的身分,是為了在彰顯神國的榮耀中,能夠被神所用。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末底改等人,都和神有親密的關係。他們按照神的律法要求所培養的品格,也使他們得到了地上執政者的認可。所以,在神子民有需要的時候,他們就能夠擔當起神所託付的使命,為神子民求益處。
同時,當地上的敵對勢力威脅到信仰時,所羅巴伯、以斯拉、尼希米、末底改、以斯帖等人,仍然將神國度放在生命的核心地位:
當“猶大和便雅憫的敵人”提出,要和以色列民一起建立聖殿時,所羅巴伯明確回應:“我們建立神的殿與你們無干。”他們寧可停止建殿,也不與敵對勢力同流合污,免得污穢了神殿的聖潔。當以色列人犯罪時,以斯拉從潔淨祭司的婚姻開始。當面對外部強敵、內部奸細時,尼希米讓民眾一手幹活、一手拿兵器。當哈曼得勢時,末底改不與他妥協。當以色列人遭遇災難時,以斯帖不惜捨命也要為他們請命。
弟兄姊妹們,我們所處的時代,已經是被世俗文化極度污染、包圍、影響的環境。如何在這樣的時代,從聖經的啟示中,得到處事為人的基本原則和力量,是非常實際的。求神給我們智慧,能夠把學習的真理,落實在實際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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