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心得 2020-10-11

–辛立牧師

本週讀經進入新約的“馬太福音”;所以,幾乎每天學習的經文,都可以寫成豐富的讀經心得。今天的經文是18-19章,我就用18:15-20節的教導和大家分享。

耶穌教導門徒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15-17)

耶穌明確指出,教會內犯罪的問題必須糾正。當有弟兄犯罪、得罪了別人;首先是被得罪者和犯罪者雙方,在私下指出犯罪的事實。犯罪者如果聽勸告、並改正惡行,這件事就得到正確的解決。如果不聽勸告,就不應該因此罷休;而是要用另外的證人作見證,句句都要要定準,指出犯罪的事實;目的是為了使其悔改。如果犯罪者不聽勸告、不悔改,指出犯罪的工作仍要繼續:由教會糾正犯罪者的行為。如果他不聽,就要將其從教會除名。

這樣對待犯罪者予以糾正、屢次勸誨的教導,是現今不少基督徒、甚或教會有意、無意忽略的牧養方式。有人說:“只要能來教會,就很不錯了;所以,凡事都好、凡事和為貴。”甚至不少人將主耶穌“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的教導誤用;並藉此作為遮掩罪惡的口實。

聖經是不會自相矛盾的。既然主耶穌在這裡清楚的說,在基督徒的關係中,如果出現了犯罪、得罪弟兄的事情,就不應該掩蓋、遮掩;而是要指出犯罪人的錯誤,並且“句句都要定準”。對犯罪卻不悔改、不聽勸告的人,幫助即是持續的、也是嚴厲的。包括將他除名、看作外邦人、稅吏。因為教會內的生活,不能沒有是非曲直的標準。

所以,“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是針對“不指出人犯罪的事實”。主耶穌不要我們論斷人,那就是將“論斷”看作負面的壞事。什麼是“論斷”?那就是不是按照事實、不是為了幫助對方;而是按照自己私意和標準,去評判對方、傷害對方、甚至扭曲是非。因此,正確的指出犯罪的事實是為了幫助人。憑私意而來的論斷,既不合乎神心意、也不合乎客觀事實、更達不到幫助犯罪者的效果;最多也只是個人的主觀意見、一廂情願而已。

基督徒和教會為什麼有指出犯罪的事實、幫助犯罪者悔改,並且在對方不聽勸告、不悔改時,進行有權柄的處置呢?這是和神所賜的職分和責任密切相關。因此,主耶穌接著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綑綁的,在天上也要綑綁;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8:18)

正確理解這段話,一定要明白耶穌時代的法律審判程序和語言。比如,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先在大祭司該亞法家受審判。因耶穌說:“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撕裂自己的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並定了耶穌的罪。“到了早晨,眾祭祀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就把他綑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那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太26:64-27:3)

所以,馬太福音18:18節中的“綑綁”,就是“定罪”的意思。耶穌教導門徒和教會處理犯罪者時,把教會在地上的權柄,直接和天上的權柄聯繫在一起。經文的意思是: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所定罪的;在天上也要綑綁、也要定罪。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所饒恕、所赦免的,在天上也要釋放、也要饒恕、也要赦免。

再接著,為了更清楚的說明從18:15節開始的真理,耶穌繼續進深他的教導:“我又告訴你們,若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18:19-20)

我們先從上下文的密切聯繫上來理解這段經文:耶穌“又告訴”門徒,是接著“我實在告訴你們”的上文中,教會“綑綁/定罪”和“釋放/赦罪”的權柄,是有來自“天上”所賜權柄的印證。因此,接著的教導也是於此相關聯:你們中間若是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我們現在常常把這裡的教導,和我們的禱告密切聯繫在一起,這不錯;但卻屬於“應用性”的推廣。這裡具體的“求什麼”,是和在教會出現了犯罪的事實,如何施行管教、如何應用綑綁/定罪、釋放/赦罪的權柄密切相關。這裡的“兩個人”、“兩三個人”,是和上文中“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相互呼應。為的是使在地上的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同時也在天上得到父神的應證和賜下的權柄。所以,主的教會在地上有綑綁/定罪,和釋放/定罪的權柄。對此,我們要存著聖潔、敬畏、慎重的心,忠實的運用。

弟兄姊妹們,學習並應用聖經真理的起步,要從明白聖經直接所表述的內容開始;在此基礎上,再展開、並歸納出核心真理;繼而才是如何落實在實際應用中。可惜的是,現在,不少基督徒忽視自己持續讀經、認真研經、安靜默想聖經的基本功夫;多是從別人的講話中得到一些好像是聖經的“知識”。長此以往,一定會帶來偏差。所以,回到聖經的全備教導中,回到聖靈感動的飢渴慕義中;回到聖潔的生活型態中,回到教會群體的生命見證中。這是主的教導,也是我們的心願!求主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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